
汉寿融媒5月21日讯 为筑牢农业安全生产防线,增强农资经营主体的守法意识,通过典型案件公开形成有效警示,推动行业规范自律,实现执法办案与社会教育相融合,现对汉寿县农业农村局近期查处的1起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。
【基本案情】2026年3月15日,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,发现汉寿县朱家铺镇某农业技术服务站销售的农药“稻普瑞®氟砜䓍胺”标签上的二维码均出现人为损坏,导致二维码部分缺失,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《农药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。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根据《农药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七条第(三)项之规定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,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,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,该案件现已立案调查,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汉寿县农业农村局
一审 伍 宏
二审 郭政达
三审 张智峰
责编:伍 宏
来源:汉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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